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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所得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按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纳税额时所填报的表格。 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分为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纳税额时所填报的表格。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45日内
1千字 - 编辑:1, 点击:19, dig:0 - 最后更新:guest - 更新时间:2005/8/23

收入

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资金的流入。收入只有真正实现以后才能确认入账,计入当期损溢,销售退回、销售折扣、销售折让要从收入中减除。企业一般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权利的凭证时,才能确认收入。
1千字 - 编辑:1, 点击:19, dig:0 - 最后更新:guest - 更新时间:2005/8/26

所得课税体系

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所取得的所得课征的所得税所构成的体系。就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税制来看,所得课税体系由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和收益税组成。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所得课税体系由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构成。
1千字 - 编辑:1, 点击:24, dig:0 - 最后更新:guest - 更新时间:2005/8/30

收入来源地

纳税人取得收入的地点。它是国家对纳税人行使地域管辖权的依据和标准。收入来源地和支付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不尽一致。收入来源地一般为从事劳务活动或经济活动的所在地。有些收入虽然来源于本国,但并不一定在本国支付。针对收入来源地与支付地不一致的情况,各国税法都规定,凡从本国取得的收入,不论是否在本国支付,都属于来源于本国,都要依法征收所得税。由于收入来源地直接关
1千字 - 编辑:1, 点击:16, dig:0 - 最后更新:guest - 更新时间:2005/9/2

所得

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因生产、经营、投资、劳动等所获取的利润或收益。世界各国在所得的确定上有以下几个特征:(1)以合法来源所得为准,即课税所得是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并保护的;(2)以连续性所得为主,即课税所得以经营性或连续性所得为主;(3)以净所得为准,即课税所得是各项收入家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4)以实际取得的所得为准,即课税所得是纳税人实际取得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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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辖权

是国家在征税方面所拥有或行使的权力,包括税收立法权和征收管理权。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除受到国际法和国际条约规定的某些限制外,一国有权根据本国政治、经济状况自行确定行使课税权力的范围,即有权决定对哪些人课税,课征什么税和课征多少税。税收管辖权具有自主性和排他性。由于税收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征收的,所以一个国家行使其课税权力
1千字 - 编辑:1, 点击:20, dig:0 - 最后更新:guest - 更新时间:2005/9/5

属地原则

亦称“属地主义”、“属地主义原则”、“领土原则”。以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收入来源地或经济活动地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项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一国政府行使的征税权力,受该国的领土范围制约。领土包括领陆、领水(内水和领海)、领空等。一国政府只对纳税人来源于本国领土疆域内的收入或所得依照本国税法规定征税,而对纳税人来自国外的收入则不予征税。按
1千字 - 编辑:1, 点击:17, dig:0 - 最后更新:guest - 更新时间:2005/9/5

属人原则

亦称”属人主义”、 “属人主义原则”。以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国籍或住所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项原则。按照这一原则确定税收管辖权范围的标准有两种:(1)以纳税人的国籍即公民身份为标准,确定行使税收管辖权的范围。凡是本国公民,不论其在本国是否居住,也不论其收入是来自本国境内还是境外,都要依照本国税法规定征税。(2)以纳税人的住所或居所即居
1千字 - 编辑:1, 点击:19, dig:0 - 最后更新:guest - 更新时间:2005/9/5

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审判监督程序

又称再审程序。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应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再审制度作为特殊的审判程序,与一审、二审在提起的主体、诉讼客体。提起的期限与要求、管辖法院等方面都有明显的不同。第一,再审程序只能由有关法院提起,一审、二审程序分别可以由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双方
1千字 - 编辑:1, 点击:22, dig:0 - 最后更新:guest - 更新时间:2005/9/6

税务行政诉讼案件撤诉

提起税务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撤销已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程序。撤诉要在法院宣判之前提出,经法院审查同意撤诉后,诉讼活动即告终止,原则上不得再以同一理由对同一事实或标的提起同样的诉讼。撤诉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之一,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程序。 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撤诉受到一定的限制,在以下情况发生时不得撤诉: (1)二审法院认定原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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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管辖

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税务行政诉讼一审案件上的分工与权限。其作用在于明确人民法院系统内部的分工,均衡各地各级人民法院审判任务,便于实施司法监督,有利于及时审理案件,防止原告滥用诉讼权。 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包括四种形式: (1)地域管辖。原则上由作为被告的税务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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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诉讼案件提起

纳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不服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或复议决定,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引起税务行政诉讼。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征税行为不服,必须经过税务行政复议后才可起诉;对税务机关作出除征税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经复议后再起诉,也可以不经过复议直接起诉。起诉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进行,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起诉状,载明起诉人或其代理人的姓名
1千字 - 编辑:1, 点击:11, dig:0 - 最后更新:guest - 更新时间:2005/9/7

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应诉

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被告税务机关依法参加诉讼的活动。应诉是作为被告的税务机关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应尽的义务,也是维护其正当权益,确保税法贯彻实施的需要。 在应诉过程中,被告税务机关应作的工作主要包括: (1)做好应诉准备。首先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如有异议,应及时书面提请法院依法处理;其次要
1千字 - 编辑:1, 点击:14, dig:0 - 最后更新:guest - 更新时间:2005/9/7

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受理条件

人民法院在接到原告的起诉状后,应按以下条件加以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裁定: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其他外国组织。并不限于税务行政管理的相对人。 (2)有明确的被告。首先,税务行政诉讼的被告必须是税务机关,凡税务复议机关维持下一级税务机关原处理决定的,下一级税务机关是被告;税务复议
1千字 - 编辑:1, 点击:11, dig:0 - 最后更新:guest - 更新时间:2005/9/7

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判决

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审理之后就其实体问题作出的决定。判决的宣告程序包括合议庭评议决定案件审理结果后,重新开庭,公开宣布判决结果,并告之当事人上诉权力,上诉期限及管辖法院。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间不提起上诉,则一审法院的判决因上诉期满而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必须执行判决。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是终审判决,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1千字 - 编辑:1, 点击:16, dig:0 - 最后更新:guest - 更新时间:2005/9/7

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法定程序。我国税务行政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提起诉讼后,首先由一审法院进行审理,其正式的法定程序包括: (1)宣布开庭。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合议庭组成人员、诉讼参加人名单,告之当事人权利。 (2)法庭调查。包括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并判定其真实性、合法性、证明力;宣读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当事人
1千字 - 编辑:1, 点击:12, dig:0 - 最后更新:guest - 更新时间:2005/9/7

税务行政复议决定

税务复议机关通过对税务复议案件的审理,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对复议当事人之间的复议标的所作出的行政裁决。 税务行政复议决定分为以下几类: (1)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正确,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的,决定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仅有程序上不足的,决定被申请人予以补正。 (3)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
1千字 - 编辑:1, 点击:12, dig:0 - 最后更新:guest - 更新时间:2005/9/8

税务行政诉讼权

在税务行政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双方所享有的权利。其主要包括: (1)原告享有起诉和申请撤诉的权利,原告和被告都享有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上诉的权利; (2)被告对原告的起诉,有进行答辩的权利; (3)当事人有申请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的审判人员回避的权利; (4)当事人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 (6)在开庭
1千字 - 编辑:1, 点击:6, dig:0 - 最后更新:guest - 更新时间:2005/9/8

税务行政诉讼参加人

依法参加税务行政诉讼活动,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并履行相应诉讼义务的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原告即起诉人,指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已侵犯自己合法利益的纳税人、税款扣缴义务人;被告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第三人指与被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而申请参加税务行政诉讼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税务行政诉讼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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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

税务行政系统内部受理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分工,是明确复议申请人应向哪一个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哪一个税务机关受理复议的制度。 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包括: (1)一般级别管辖。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眼申请的复议,由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管辖。即对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分别由其上一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管辖;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
1千字 - 编辑:1, 点击:9, dig:0 - 最后更新:guest - 更新时间:200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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